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

2019-08-13 15:58:27来源:admin

          日前,环境部印发《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标准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 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 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
 
  详情如下: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paint, ink and adhesive industry
 
  ( GB 37824—2019 2019-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新建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是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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