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出台,VOCs监测迫在眉睫

2020-01-02 10:29:00来源:admin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指在常温常压下,具有高蒸气压、易挥发的有机化学物质总称。VOCs 中有些化学活性很强,是引起光化学烟雾的因子之一,卤代烃类VOCs可破坏臭氧层,引起温室效应等全球性环境问题,工业、生活排放的大量VOCs对人体和生物健康、生态环境都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对VOCs进行监测迫在眉睫。
                                             
然而由于我国推荐的VOCs 监测标准方法(针对污染源、城市大气、室内空气等)均为采用吸附解析采样方法的离线监测技术,存在客观原因,无法对生产排放实时监控,甚至出现过程吸附,样品温度等原因造成的数据错误。因此亟需出台该技术规范来完善环境标准体系,来肯定及推进VOCs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运行。
 
 
                                   
《固定污染源 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和有关废气参数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要求、安装要求、现场调试、现场验收、联网验收、日常运行管理和质量保证、数据审核和处理以及数据记录和报表等相关内容,适用于江苏省涉VOCs排放行业废气排放口安装的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测量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规范中指出,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包括分析周期、分析仪器线性误差、零点漂移、量程漂移、准确度。其中,零点漂移规定24h仪表零点漂移不超过满量程的±3%,24h全系统零点漂移不超过满量程的±5%。而废气参数(氧气、流速、烟温、湿度)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HJ 75中的相关要求。
 
在安装位置要求方面,原则上要求一个排气筒安装一套系统。若一个固定污染源排气先通过多个烟道或管道后进入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时,应尽可能将系统安装在总排气管上。不得只在其中的一个烟道或管道上安装系统,并将测定值作为该源的排放结果,但允许在每个烟道或管道上安装相同的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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