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0-06-10 10:12:50来源:admin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 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为有效处理医疗废物,保护环境,化学消毒处理技术应运而生。该项技术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医疗废物消毒处理技术。然而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主要工艺过程是破碎和化学消毒剂消毒,处理过程中会有二次污染产生。
 
为规范上述医疗废物处理技术,提高医疗废物的处理水平,2006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28-2006)。自该规范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推进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当前,随着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技术越来越引起国内管理和科研人员的广泛关注,以及我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进程的加快,如何更好地促进化学消毒处理技术在我国的应用,规范化学消毒处理技术的市场行为已成为我国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重要环节。而上述现行的技术标准已经出现了很多不适用的情况,因此,推进该技术规范的修订工作已经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生态环境部组织制修订了《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并面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5日。
 
与现行标准相比,该项新技术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补充完善了术语和定义;调整了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艺的技术要求和工艺参数;修订了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选址及规模要求;优化了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运行要求;增加了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技术要求;增加了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设备消毒效果检测布点与评价要求。
 
具体来看,上述新技术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总体要求、 工艺设计、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的全过程,可作为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环境管理的参考依据。
 
其中,新技术规范提出的总体要求中的一般规定包括:1.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应遵守国家卫生防疫、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及行业发展的相关规定。2.集中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污染控制应符合《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厂界恶臭污染控制应符合GB 14554的要求。3.集中处理工程应设置围墙和警示标志,并符合GB 15562.2和HJ 421的要求。4.集中处理工程排气筒的设置应符合GB 16297的要求;采样监测应符合GB/T 16157的要求。
 
在工艺设计方面,新规范提出了干化学消毒处理工艺和环氧乙烷消毒处理工艺两种工艺。这两种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以上新标准在正式发布实施后将代替现行标准《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2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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