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数据“说话” VOCs治理在线监测系统不能少

2020-10-28 10:42:33来源:admin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是指各种人类活动和生物代谢排放到大气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VOCs是生成臭氧的重要前驱体污染物,是大气污染防治中需重点防控的部分,针对我国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情况,有机性污染物重点污染行业如:石油化工、电子、橡胶、工业涂装等固定污染源的VOCs排放监测需求日益迫切。 我公司推出的产品是一款基于气相色谱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甲烷、非甲烷总烃类)的产品,符合污染源在线监测标准,是由气态污染源监测子系统、烟气参数测量系统、数据采集、处理和传输子系统组成,通过抽取采样后经过气相色谱测定气态污染物,同时测量烟气中的温度、压力、流速等参数,计算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显示和打印各种参数、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传输系统传输至管理部门,为目前环境监管、企业生产过程提供一种有效的技术手段。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贺克斌会议中指出,大气污染治理的主要矛盾和短板是VOC。这是因为VOCs是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提物,因此其减排成“十四五”期间大气污染治理的主要任务。
 
VOCs治理难度大是因为其来源广泛,具有挥发性,治理难度较大,为达到精确治污、科学治污的效果,需要在线监测来为相关部门的治理和管理提供依据。
 
有政策规定,自动监测系统(CEMS)设备在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状态下所提供的实时监测数据目前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VOCs总量控制、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环境预警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
 
由此可见,VOCs在线监测的重要性。资料显示,从“十二五”开始,我国陆续开展VOCs治理工作;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进一步明确了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需要进行VOCs控制;2015年8月,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首次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纳入监管范围;2016已有天津、山东、山西等省(区、市)开展VOCs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试点。
 
随即,各地方积极响应,上海、北京等地也针对固定污染源挥发行有机物连续监测相继出台了技术规范。
 调研发现,目前全国已安装的VOCs自动监控系统主要针对非甲烷总烃。2018年,《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和《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发布。
 
2020年3月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对VOCs在线监测治理的设备供应商具有巨大的技术指导和要求作用。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生态部发布的第一个在线VOCs分析仪的使用标准。
 
涉VOCs治理企业该如何安装呢?VOCs在线监测系统备都需要有一个安装工作平台,安装要位于固定污染源排放控制设备的下游和比对监测断面上游,不受环境光线和电磁辐射的影响。一个完整的VOCs在线监测系统包括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气体分析系统和DAS系统等。
 
据了解,自动监测数据受外界环境影响较小,更准确,适用于日常监测管理。有专家指出,在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中,VOCs在线监测系统将成为企业和相关部门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依据,当前我国未对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在线监测有所表述,未来我国将继续加快对在线VOCs监测标准的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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