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10项国家标准公布

2019-08-07 11:40:37来源:admin

      2019年7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批准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等10项国家标准和1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公告显示,标准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第1部分:长江水系》等10项,国家标准修改单为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1号修改单》。
  其中,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3-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标准均为首次发布,并已于2019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规定了 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 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 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适用于 VOCs无组织排放的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及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涉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及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排放管理。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排放管理。
  这三项标准都属于环保标准,是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战略下制定的,将为我国大气环境治理做出贡献,同时促进相关行业提高技术和可持续发展。

  附件: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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